第三十一章 [揭穿聖經真相系列四之---- 奴隸主對奴隸的嚴刑峻罰----民數記與申命記]

引言:

在上一章中, 本人列舉了一些不合情理的"上帝律法", 今天的信徒們相信也沒有多少人會真的守那些律法了,但上帝不是說不守者便不得好死了嗎? 為何我們吃豬肉依然安然無恙? 這不是信徒們所說的新約不用我們再守那些律法(此點別章再談), 而是這個世界從來也沒有存在過這"幾位" 基督教的上帝. 在此章裡, 民數記和申命記貴為摩西的第四和第五經, 當中亦包含著很多奴隸主假借上帝之名來施行對奴隸和人民們的壓制. 因此只要閣下嘗試翻看聖經, 了然一看也可看出那些律法不但不合情理,更是充滿著萬般的歧視和慘絕人寰!現在列舉數點如下:

民數記

"民數記5:19-24 要叫婦人起誓、對他說、若沒有人與你行淫、也未曾背著丈夫作污穢的事、你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 你若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 (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肚腹發脹、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成了誓語。 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 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裡、 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這水要進入他裡面變苦了。 "

"馬 太 福 音 5:34
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

大家請看看, 祭司竟"叫婦人起誓"啊! 但在馬太福音郤明確表明我們不能起誓!祭司貴為與神有"特別關係"的人, 但郤經常犯下大錯. 他們應該清楚犯下這些錯會得到懲罰... 但是他們不怕! 因為這些律法他很清楚全都是用神的名偽造的, 是他們這些祭司和奴隸主壓炸人民的無恥律法. 還有, 什麼叫詛咒的水? 如何詛咒? 難道祭司要念符咒麼? 嘩! 這些"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可怕可怕, 這個婦女所犯的錯是失節. 各位婦女你們又會如何看待此段聖經呢???

"11:7 這嗎哪彷彿芫荽子、又好像珍珠。 百姓周圍行走、把嗎哪收起來、或用磨推、或用臼搗、煮在鍋中、又作成餅、滋味好像新油。 夜間露水降在營中、嗎哪也隨著降下。"

天降嗎哪啊! 嗎哪其實是什麼呢? 我不知道, 教仕們也不知道. 但我們知道在三千多年前的基督教上帝原來私下收埋著很多嗎哪!每天揮揮手掉一些下, 他還掉得很準啊, 並沒有掉到其它地方.

"22:9 神臨到巴蘭那裡說、在你這裡的人都是誰。 "

全知全能的耶和華啊! 你又在明知故問了麼???

"22:20-22當夜、神臨到巴蘭那裡說、這些人若來召你、你就起來同他們去、你只要遵行我對你所說的話。 巴蘭早晨起來、備上驢、和摩押的使臣一同去了。 神因他去就發了怒.耶和華的使者站在路上敵擋他。他騎著驢有兩個僕人跟隨他。 "

這裡非常有趣!!! 神明明說"這些人若來召你、你就起來同他們去、你只要遵行我對你所說的話", 當巴蘭遵行上帝的話語去時,神竟然又突然間發了怒! 又有什麼神的使者在路上敵擋他. 耶和華是一個善變愛扭計的神? 還是一個發了瘋沒有腦的神?

"22:28-30 耶和華叫驢開口、對巴蘭說、我向你行了甚麼。你竟打我這三次呢。 巴蘭對驢說、因為你戲弄我、我恨不能手中有刀、把你殺了。 驢對巴蘭說、我不是你從小時直到今日所騎的驢麼。我素常向你這樣行過麼.巴蘭說沒有。 "

大家會否相信一隻動物會說人話???他更有人的思想和想法. 真是好一集神話中厲害非常的驢啊!

"31:16-17 這些婦女、因巴蘭的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華、以致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 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 "

在這節中, 毫無道德可言! 耶和華就是不能得罪~ 否則殺殺殺!

申命記(D文稿作者猶大國摩西系士羅籍先知耶利米筆)

"21:18-21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

信徒們,若果你們已貴為人父母, 當你的兒子"頑梗悖逆"和"貪食好酒"時, 是否要全香港"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父母與子女間的愛是非一般的愛! 聖經作者請你不要再誤導蒼生萬民!!! 在這裡我還想提出兩個疑問. 若果是女兒"頑梗悖逆"和"貪食好酒"又應怎辦呢? 聖經的作者只說男子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 另外, 若果是父母本身"頑梗悖逆"和"貪食好酒"呢? 作為孩兒的我們又應否怎做呢?????

"23:1-3 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

歧視至極! 看來在今天必定要向平等機會委員員告發!不過,入去這個害人不淺的耶和華會, 不入比入更好呢!

"23:10-14 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淨、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 到傍晚的時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纔可以入營。 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 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用以鏟土、轉身掩蓋。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裡有污穢、就離開你。"

今天這個科學文明社會裡, 我們知道什麼是月經和什麼是夢遺, 不及當時的聖經作者無這方面的知識, 以為是什麼不潔之物! 還有, 耶和華竟然"常在你營中行走"! 當時的人是否看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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