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教指引不堪一擊嗎?


  離教指引在網上引起很大迴響,近日發現了一位自稱信主不算佷久,沒受過神學訓練網名S.H的基督徒寫了一篇文章,對離教指引作出回應,但文中充滿誤導性,S.H還在 文中多次強調邏輯,我也決定作出回應,讓各位看看,離教指引在基督教聲稱的真理前是否不堪一擊!

 1這是S.H原文的網址 http://www.geocities.com/sirrion3000/answer.htm

文中的紅色文字,是節錄至S.H的原文。

 

1.      基督教信仰並不同意這一點。我們對美麗的大自然有讚嘆之餘亦有哀嘆﹔讚嘆的對象並非大自然本身﹐而是贊頌創造者的匠心獨運﹐哀嘆的是大自然已經跟隨它的管理人---人類---一同被罪所捆綁、扭曲。創世記提到﹕「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喫田間的菜蔬。」(3:18) 。

      S.H 對創世記明顯一知半解,按聖經所講神最初造的大地是一片給人的樂土,但亞當夏娃偷吃了禁果犯了罪,而被神逐出伊甸園,人也開始要面對自然災害作為懲罰。

      如果有某些罪或某程度的罪不用受懲罰﹐請問界線在哪裡呢﹖謀殺、強暴必定要下地獄﹐那麼偷盜呢﹖偷多少才要受罰﹖一千元﹖一百元﹖從有罪性的、不聖潔的人的角度來看﹐有些罪好像不足為患﹐這裡只是「一點」﹐那裡只是「一點」。問題是﹐如果神不是完全的聖潔﹐完全的與罪脫鉤﹐祂又是否值得我們去敬拜呢﹖我們不接受一位容許謀殺、強暴、偷盜的神﹐那麼我們能否接受一位容許人買翻版CD的神﹖一位容許人看黃色雜誌的神﹖一位容許人責罵父母的神﹖聖潔的神對罪是極之敏感的。就像把一滴墨水滴進一杯清水裡﹐「一點」罪在我們眼裡或許微不足道﹐但已經是超出神所能容忍的範圍之內。

      只係一廂情願地認為神是好的,錯的是因為人有罪。又指唔可以用人既角度神的善惡,如果神的善,表現出卻是人的惡,只代表他是魔鬼。事無大少,只要唔信呢個神就要永遠受罰,信左佢就乜都唔洗負責,這樣就叫公義? S.H一直避答呢個問題。

     在基督教信仰中﹐神的原意是為人預備了一個沒有死亡痛苦的永生世界﹐可是自從罪透過人的選擇而進入了世界後﹐人生在世不論長短都必定要經歷痛苦和死亡﹐而這些痛苦和死亡都是直接或間接出於自己或別人所犯的罪。我手頭上沒有正式統計數字﹐可是世上夭折的嬰兒應該都集中在貧窮、戰亂、饑荒的國家中﹐而且這些夭折的嬰兒絕大部份並非生來就是如此﹐而是因為後天的、人為的因素而死亡。人類沒有足夠的金錢財富去養活他們嗎﹖人類沒有足夠的土地資源去讓他們健康成長嗎﹖人類沒有足夠的食物去供應他們嗎﹖到底是神不愛人還是人不愛人呢﹖ 

全球每天有8.52億人活在饑荒中,每7秒就一個兒童死於饑荒,如果你認為,他們是活在神的愛中,我只有一句回應「一些以真理者自居的人,有鋼鐵的意志,堅忍的美德,特別能夠忍受別人的痛苦」

現時地球大部的資源和財富,都被歐美國家控制,這些國家的國民和政府層,很多都是每天高呼「阿門」的基督徒。歐洲列國對非洲和南美洲進行殖民統治時的大肆破壞,現時歐美等國對自己國民的農業補貼,令非洲農民完全無法與之競爭,這都是基督徒幹的好事。

S.H 也指「宗教旗號」的戰爭不能怪基督教,足見基督徒一向推卸責任的習慣,難道十字軍東征,宗教審判所,教會捕殺女巫,加爾文迫害相反意見者,全都不該怪基督教?

 我敢請他用聖經來說明「世上的苦難都是從撒但而來」。

的確有基督徒咁講,基督徒所講的也經常沒有聖經說明,我也請你用聖經來說明「三位一體」,「自由意志」。 基督教認為,世上的苦難源於人的罪。人之所以犯罪,除了因為原罪,也有因為撒旦的引誘,所以不能全完抺殺世上的苦難都是從撒旦而來。

在這一段文章裡可以看出作者對認罪悔改、得救及永生有不少錯誤的認知。聖經沒有說過認罪悔改的人不須要為自己所作的惡負上責任﹐而且把得救看成純粹「進天國享福」實在不夠全面和深入。事實上﹐我們至少可以從兩個層面看永生﹐一是免受地獄之苦﹐二是在天國裡有不同等級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然而天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馬太福音11:11)一位罪惡昭彰的大壞人是否能夠憑「一句相信耶穌」就能得救﹖我不是神﹐所以我不知道﹐也沒有資格去論斷。我只能肯定一件事﹕一個真心誠意為自己的罪而向神承認及悔改的大罪犯﹐比起一個以自己的標準來「行善」卻不肯承認自己有錯的慈善家更值得承受神的救恩﹐這就是作者所看不到的公義。 

在這一段文章,盡顯S.H對基督教教義的認識淺薄,基督新教的重心教義就是「因信稱義」只要真心相信和承認耶穌基督為救主(口裡承認,心裡相信),便能受耶穌的救贖,耶穌以無罪之身,在十架上流的寶血,已為一切信他的人洗淨一切的罪,相信他的人也能享永生 。不相信耶穌的,則要受永遠的懲罰,S.H更指這是合理和公義的。而我正是要指出這種「順我者生,逆我者永死」的教對,全是滅絕人性,埋沒良知。

不同等級的榮耀,也足見基督教的膚淺和充滿私心,基督徒之所以行善和傳福音,是為了死後能得主稱讚,樹上結滿果子,得到神的賞賜。階梯觀念,往往是歧視是的根源,一個永恆樂土,竟然是一個永遠有著階級觀念的地方,不過基督教一向有「順我者生,逆我者亡」的觀念,也不難理解其會將階級觀念示為完美。

作者說「神c要一些人經歷很多苦難﹐考驗仍堅定不移地信﹐才能到天國享永生」﹐我不清楚這有何聖經根據﹐更不明白為什麼作者會說「有些人c什麼也不做﹐就能到天國」。從實際角度來看﹐有些人要經歷過很多苦楚才肯相信神﹐有些人則相反﹐接觸基督教信仰不久便相信了。我不認為這與公平或公義有關﹐而是直接關係到一個人的性格和外來因素。比方說有兩位學生﹐一位很勤勞﹐一位很懶惰﹐老師要時常督促懶惰的學生做功課﹐這不是老師不公平﹐而是老師能夠因材施教。 

S.H 明顯無視文章的原義,任意將文義扭曲在加以攻擊。原文是「有D BB出世幾個月甚至一出世就死,他們沒有機會接觸福音,他們也應該沒做過什麼壞事吧?相信沒有人認為這些BB要到地獄吧?那麼他們會到天國享永生嗎?如果會,那神為何又要一些人經歷很多苦難,考驗仍堅定不移地信,才能到天國享永生呢?」呢到明顯咁講緊嬰夭折和一些人生下來就有重病的問題,但S.H完全不理會,然後說自己不明白說什麼,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有人受很多苦,有人不需受苦,與老師因材施教有何關係? 既有外來因素,就關係到為何神要這樣按排,S.H 並沒有解釋。胡亂用個比喻就想將問題推得一乾二淨,未免太天真吧!S.H 也一直避答全善的神為何用永遠的懲罰來對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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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者仿彿在說耶穌基督出現後的人才能得救﹐之前的人就得不到神的憐憫﹐這是完全不合乎聖經邏輯的

我沒說過只有耶穌降臨後,人才有得救的機會,S.H 只懂扭曲我的論點再加以攻擊。聖經舊約中也沒有明確指出舊約中的以色列人如何才能贖罪得永生,舊約的中外幫人更多次成為耶和華擊殺滅族的對像。而「永生」 「信主得救」的概念是在新約時才有明確提出,也是基督新教的重心教義。

「不聽從的話你就要死﹐這就是愛嗎﹖」這個問題本身犯上了邏輯思辯上的錯誤﹐因為前提與反問並沒有直接關連。用同樣錯誤的邏輯﹐我們可以問﹕「天空是藍色的﹐這就是愛嗎﹖」「牛有四腳魚有尾﹐這就是愛嗎﹖」「人每天要呼吸吃飯﹐這就是愛嗎﹖」這樣無疑是用錯誤的邏輯來引導讀者承認作者的潛臺詞。

基督徒常用的下三流技倆,請各位看清楚,全句係「訂下一些規則後硬要人遵守,不聽從的話你就要死,這就是愛嗎?」 S.H卻將前一句刪去呢!

 S.H 所舉的例子犯了不適當類比的謬誤,「 不聽從的話你就要死」呢句是講述兩個連串事件/動作的連帶關係,例如:「唔聽從希特勒的命令你就要受罰」、「唔俾錢的話就打你」 都是講述兩個連串事件/動作的連帶關係,「你沒有做一件事,就因此得到一個結果」。但「天空是藍色的」 、「牛有四腳魚有尾」卻是對事物的描述,例如:「人是有四肢的」、「老虎是有抓的」都是對事物的描述,「某事物是一個P形態的」。S.H犯了這麼嚴重的邏輯錯誤,卻聲稱自己是用邏輯去駁斥人,他才是用錯誤的邏輯來引導讀者承認他,這種賊喊捉賊的手段,簡直卑劣。

作者說耶穌「自殺」﹐跟著又立即說「耶穌不是自願上十字架的」﹐我不明白他想表達些什麼。

聖經指神派獨子耶穌為人釘十架而死,為世人贖罪,全是神的計劃,耶穌也是道成肉身的神,因為基督教指,神是三位一體的,神也是全知的,既然自己一早計劃好去死,這樣做已經等同自殺全部在計劃之內,且道成肉身後的耶穌還能行種種神跡,足見釘十架而死及復活只是一齣戲。耶穌被人捉上十字架的,不是他自己上去的 ,也就是被迫的。

「他(耶穌) 可以令自己完全感受不到痛苦但又裝作極痛苦。」到了這裡﹐我不得不提及一個貫穿整篇文章的邏輯問題。作者既然不相信神的某些性質(例如全能、全善、愛) ﹐又是基於什麼來說道成肉身的耶穌完全感受不到痛苦呢﹖在後段他質疑耶穌的歷史性﹐那麼他一直在評論耶穌﹐豈不是在無的放矢、對著空氣來評論嗎﹖

文章有何邏輯問題? 我正是因為不相信,所以指出基督教教義的疑點,文中已清楚說明質疑的理據是「基督教指神是全能的,所以耶穌可令自己在不痛苦的情況下釘十架」,但S.H卻說我沒有提出理據,明顯無視事實。而我在後段質疑耶穌的歷史性有何問題? 質疑耶穌的真實性,為何不可以評論他的言行嗎? S.H提不出任何理據便下這怪奇結論,S.H的邏輯才有問題呢!

作者寫到此處開始使用很多主觀性的、感性的、貶義性的用詞﹐例如「誰幹的好事」、「早有預謀」、「向人開玩笑」、「馬騮戲」、「軟性毒品」、「上帝牌搖頭丸」、「行屍走肉」、「洗腦政策」等等﹐失去了理性討論之中應有的品格﹐只能夠煽動讀者情緒﹐並不能夠支持論點。

基督徒使用很多主觀性的、感性的、褒義性的甚至恐嚇用詞﹐例如「全能全知全善」、「神是愛」、「神的兒子」、「耶穌是道路,真理,生命」、「耶穌是主」、「不信者下地獄」 、「每個人都有罪」等等,失去了理性討論之中應有的品格,只能夠煽動讀者情緒,並不能夠支持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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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們應該先關心自己將來死後的處境﹐然後才去關心他人死後的處境。聖經不是一本教人消極地躲避地獄的書﹐而是一本教人積極地進入天國的書。

S.H 的自私顯然易見,出發點都以自己行先,卻不會同時考慮他人的處境,感受。

聖經沒有清楚記載神對於那些死後在地獄的人有沒有額外的拯救計劃﹐我感情上固然希望有﹐但我理性上不能夠絕對肯定或否定。我只能夠「又係呢句」地承認﹕我不知道。承認自己有不知道的事情﹐承認自己有無能為力的時候﹐這就是基督徒的特徵。

很好,你終於肯承認自己不知道了。但很多人也承認自己有不知道的事情,承認自己有無能為力的時候,這並不是基督徒的特徵,基督徒特徵是以真理者自居、自大和排他。

作者說「總會有人不相信」﹐我認為這是消極和不正確的信息。如果有任何一位基督徒抱有這樣的思想﹐用這個原則來過活﹐我會非常懷疑他是否真正清楚他的信仰。

S.H明顯再次無視事實、自欺欺人和對他人的漠不關心,總有人不相信,總有基督徒的親友不是基督徒,是鐵一般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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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縱觀世界各地的古代歷史典籍﹐例如中國司馬遷的史記﹐西方歷史之父希羅多德的歷史書﹐古埃及的歷史文獻﹐又有沒有任何其它同期的歷史典籍作為佐證﹖我不是以五十步笑百步的方法來談論耶穌的歷史性﹐我只是想說明研讀歷史的一些原則。

史記,古埃及的歷史文獻,希臘歷史等早已經搵到大量文物,和當時的文字,當時政府一D紀錄加以證明 ,雖然並非全部,但大部份內容也被認定是信史。

至於「沒有其他可靠的文獻記載」﹐作者說「約瑟夫c和塔西圖的(著作) 有曾被後人篡改之嫌」﹐他固然可以去懷疑﹐但他卻沒有舉出任何有力的證據去支持他的論點。

既然你想睇,我就俾多D你睇

根據福音書的說法,耶穌的案子轟動一時,由羅馬總督彼拉多和加利利統治者希律(這是另一個希律)親自審判,算得上是一等一的大案。羅馬各地的總督每年都要向羅馬皇帝匯報政績,寫成年度報告,稱為acta,像這樣的大案應該記載在acta中。但是歷史學家們翻遍羅馬檔案,卻找不到有關這個案子的任何記載。羅馬官方的文獻也沒有耶穌的任何記載。實際上,不管是根據羅馬法律還是猶太法典,按照福音書中的耶穌的所作所為根本不可能被判處死刑。

正史找不到耶穌的蛛絲馬跡,那麼「野史「呢?顯然,如果這類野史寫得越早,越靠近耶穌生活的年代,可靠性越高;如果寫得太晚,是在福音書已廣泛傳播之後寫的(福音書的成書年代大約是公元70年到135年),就很可能是根據(或針對)福音寫成的,也就算不得旁證了。

耶穌時期猶太最著名的歷史學家是猶太教徒約瑟夫(Josephus),在他的主要著作《猶太人的古代史》中,耶穌的名字僅僅被提到了兩處。

第一處比較詳細地介紹了耶穌的生平,說他是救世主,被彼拉多處死、在第三天復活,應驗了上帝的預言等等,似乎與福音書完全吻合,而這本書的寫作年代大約在公元90年,不比福音書晚。但是,幾乎所有的研究聖經的學者,包括那些篤信耶穌的存在的保守派學者,都一致認為這一段是後來的基督徒偽造篡入的。第一,它跟上下文沒有任何的關係。上下文記載的都是猶太人所遭受的災害,這一段所述顯然稱不上什麼災害,它的篡入影響了行文的通順。第二,它完全以一個基督教徒的口吻寫成,與作者的猶太教徒的身分格格不入。

另一處很短,是間接提及耶穌的,是說大祭司亞那(Ananus)審判「被稱為基督的耶穌的兄弟,名叫雅各「以及其他人,判處用石頭把他們砸死。二世紀的著名神學家奧利金(Origenes)曾經明確斷言約瑟夫不相信耶穌是基督,所以我們很難想像為什麼約瑟夫在這奡ㄗ鴙C穌時要特地聲明他被稱為基督。這一處和前面的那段一樣,在猶太版的《古代史》都沒有,只存在於基督教的版本。因此不少聖經學者也認為這一處也是後來的基督徒偽造篡入的。值得一提的是,約瑟夫在書中介紹了其他被視為救世主的宗派領袖和他們所行的神跡,很詳細地介紹了施洗者約翰的事跡,如果耶穌真有其人,為什麼僅僅被這麼間接提到一次?約瑟夫既然介紹其他的救世主,介紹約翰,怎麼可能不直接介紹「被稱為基督「的耶穌呢?考慮到《古代史》一書在其他許多地方都被基督徒篡改,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這個奇怪的間接提及也是偽造的。為什麼基督徒覺得有必要篡改這部名著?是不是因為對耶穌的真實性信心不足呢? ]

約瑟夫不是唯一一個被發現「提及「耶穌的猶太歷史學家,但是除他之外與此有關的猶太歷史文獻都寫於二世紀之後,那時福音已傳布開了,所以記載的獨立性和可靠程度都極低。

經常被提到的是塔西圖(Tacitus)的《編年史》,其中有一處提到羅馬皇帝尼祿放火燒羅馬,嫁禍於基督徒,對他們大肆迫害,並說基督徒的名稱來源於基督,他被行政長官彼拉多處死。這一條明確提到彼拉多,似乎也與福音書吻合,因此有一些聖經學者視之為耶穌真實性的一個重要證據。但是,第一,這本書刊行於公元115年之後,那時耶穌已死了快一百年,福音已廣泛傳播,其記載的獨立性和可靠程度都極低。第二,尼祿嫁禍基督徒之事純屬子虛烏有,當時(公元64年)基督徒在羅馬根本沒受迫害,保羅就大模大樣地在羅馬寫他的書信,這是連《新約全書》也這麼說的。第三,他沒有明確提到耶穌,而只是說「基督「(Christus),這個詞來源於希臘語,與救世主同義,而在耶穌的時代被視為基督或救世主的人不少。第四,塔西圖在提到彼拉多時,稱他為執政長官(procurator),但是彼拉多的真正稱呼是總督(prefect),執政長官是塔西圖時候的羅馬統治者的稱呼。福音書在稱呼彼拉多時也犯了同樣的錯誤,所以我們有理由認為這或者是塔西圖根據福音書寫成,或者是後來的基督徒篡改。

結論就是,並沒有可靠的證據,證明耶穌及其事蹟確實存在。
這些資料教會根本唔敢提,因為教會只會聖經,聖經,聖經,向人灌輸,原因何再,各位基督徒好想想吧!

作者說﹕「現時所謂的正典聖經,其實是在公元四世紀,在尼西亞會議從死海古卷中將一些被認為是次經、偽經揀選過後修訂出來的c」這裡至少有四點錯誤。一、根據公元96112年初期教會的文獻記載﹐初期教會早已經認可了新越二十七部書卷的其中二十四卷﹐當中並不包括次經和偽經﹐比起尼西亞會議早了超過兩個世紀﹔二、教會確立正式確立正典是在尼西亞會議後七十年﹔三、尼西亞會議的焦點是教義和信條﹐並沒有確立然後東西﹔四、死海古卷從耶穌降世前幾百年一直埋藏到公元1947年才出土﹐與尼西亞會議風馬牛不相及。

在公元90年,猶太人展開了一次[亞麥尼亞會議],該會議認定由創世紀到瑪拉基書才是正經典<<聖經>>的內容!而其它的則被列為<<次經>>。另外,羅馬君士旦丁大帝於西元325年召開尼西亞會議時,教會還沒有統一的經典,直到397年第三次迦太基宗會議後,才定出一本新約,並將其它的資料視為異端!在這裡有一個好大的疑問!究竟開這次會議的是什麼人?他們憑什麼認定那些是正典,那些是非正典?他們肯定沒有錯嗎?他們如何能代替神去分亂七八糟的經書呢?他們能識別真理嗎?若然真有此能力,那麼還信基督干麼?我也列出數個次經: 多比傳,尤迪傳,多馬傳音,彼得福音等。而引用死海古卷的錯誤,的確在我所寫的第一版離教指引出中出現,我原意想指的是死海古卷中包含了一些當時的次經,但錯用了字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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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作者又說﹕「耶和華不單止沒有救亞當夏娃﹐還要罰足他們千秋萬代。」我之前已舉出神在人類犯罪後所立即賜下的救贖﹐是聖經有明確記載的﹔作者他只能夠說有些人得不到救贖﹐並不能說神沒有救人。

足見S.H對聖經的無知和認識淺薄,神如何在神犯罪後立即賜下救贖? 人犯罪後神,神便將人逐出伊甸園,更咀咒女人以後生孩子時要受痛苦,人要辛苦幹活才能獲得食物,世世代代也要背負原罪。

其次﹐根據聖經記載我不同意亞當夏娃沒有足夠智慧﹐這是相對於現代人而言。神製造人類時給了他們一個重大的責任﹐就是管理萬物﹐管理大自然﹐很明顯這工作不是沒有足夠智慧的人所能夠勝任的。根據聖經記載﹐人在吃禁果前也已經懂得分對與錯﹐曉得什麼是錯事。神有清清楚楚向人解釋犯罪的前因後果﹕「耶和華神吩咐他說c 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216-17)﹐當人類被蛇質問時也能夠說出神的說話﹐證明人並非沒有聽進耳朵裡。

相信很多人都會有此經驗,叫一D歲幾兩歲 的小朋友唔好攪D乜,唔好掂D乜,但佢地一樣會去攪,但你當問佢,你吩咐過佢D乜,佢會答你,你叫佢唔好掂。咁係咪代表呢個小朋友,真係明白個樣野o既危險性呢?

而聖經也清楚指出,人吃了果子,才能分辦善惡 (322) 耶和華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喫、就永遠活著.

佢地未吃了果子前,是不懂分辦善惡的,又點知自己做錯左。

另外人要管理什麼大地呢,洗唔洗教老虎牙? 教鯊魚游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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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這一段的結尾﹐作者說﹕「人的靈性c只是一些進化了的動物本能」﹐問題是他歸納出這個結論的過程似乎過份主觀。首先﹐他所引用的那位「基督徒」對靈性的定義並不全面。在基督教信仰中﹐靈性並非單純有悲天憫人的同情心和恐懼死亡的情感﹐而是擁有一個有潛力去與神直接溝通的靈魂﹐因為這個靈魂和靈性都是直接從神而來﹕「耶和華神c 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27)。其次﹐作者沒有舉出任何研究證據去證明動物在遇到各種處境時的心理狀況「極之相似」﹐只不過因為人類比動物有更高的智慧﹐所以他們「c也用了不同方式將鬥爭和互相幫助表達出來。」

你又如何證明人有靈同神溝通呢? 單憑一本聖誕經便到向人說人是由神創造,又何嘗唔係主觀呢? 經常口口聲聲要人提出證據,但自己卻又毫無證據,係基督徒一向喜歡用的雙重標準。

而動物族群間的互相幫助,有同伴死去會衰鳴,在很多野生動物紀錄片中也曾出現,S.H卻大驚小怪,反映出他的知識淺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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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們如果嚴肅、客觀地閱讀聖經﹐態度至少應該像閱讀任何歷史典籍那樣﹐不可以斷章取義﹐要明白上文下理﹐也要明白寫作的歷史背景和對象。

我列出D殘暴經文,BB仔,細路仔都要殺o既滅族經文就叫斷章取義,咁你地D金句又點呢?

從社會一份子的觀點來看﹐我相信我們都希望擁有一個完全愛護人民的政府。同一時間﹐我們亦希望政府能夠訂立健全的立法和司法制度去維持社會的平穩﹐讓守法的市民能夠安居樂業。如果我們翻閱政府法律指引﹐看到當中寫著各種罪行和它們的裁判結果﹐我們不能夠因此而指責政府並沒有真正愛護人民。

這是你的觀點,不要偽裝高深地說什麼社會一份子的觀點,在民主的國家中,人民是可以參與法律的制定,假如法律有不合理之處,導致有不公平的裁判結果,我們當然可以指責政府,並要求修改,但耶和華卻獨行獨斷地執行他的律法。

例如作者節錄了約翰福音156﹕「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可是如果他同時節錄了157﹐讀者們就可以看到﹕「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以上是閱讀聖經的最基本原則之一。

你列埋多幾節經文都改變到D乜,就係「順我者生,逆我 者亡」,信左呢個神,神先理會你,唔信就要俾火燒。報喜不報憂,是基督徒慣用技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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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這位「基督徒」所說的只能代表他自己﹐並非直接或間接來自聖經。確實有基督徒相信或聲稱達爾文和愛恩斯坦在世時曾經稱為基督徒﹐我卻看不到實質支持的證據﹐我亦不排除是護教心切的基督徒編造出這樣的故事。但真正的重點是﹕不論達爾文和愛恩斯坦有否成為基督徒﹐都不影響聖經和基督教信仰的真實性﹐因為聖經和基督教信仰並非建基於這兩位科學家身上。

達爾文和愛恩斯坦在世時的而且確曾經是基督徒,但他們長大後都不再相信基督教的神。但有不少基督徒指他們晚年時再重拾基督教信仰,這並非事實,直至今天仍有基督徒繼續散播這謊言,但你有沒有阻止他們繼續用謊言傳教 ,還繼續縱容呢?表示你自己不認同,就想把這個基督徒廣泛流傳謊話的責任推卸,顯示出S.H的不負責任和無視事實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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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果問題是有沒有基督教徒指其它宗教是假神、迷信、拜偶像、撒但﹐我只能答「有」。可是我們必須同時從至少兩方面去看這個問題﹕一、這些基督徒所說的能否代表整個基督信仰﹖作者多次提到「基督教怎樣怎樣」、「基督徒如何如何」﹐卻不能提出證據去證明這些說話行為是出於基督教信仰教義。我並非在說這些人沒有資格被稱為基督徒﹐只是他們被稱為基督徒的原因並非這些言行﹐而是他們所相信和承認的信仰教義。正如某些華人喜歡吃狗肉﹐我們卻既不能因此而否定他們華人的身份﹐也不能因此而說「華人都喜歡吃狗肉」。

信仰影響,思想影響行為,以行為衡量思想是合理的。而基督教的教義就是指只有他的神是真的,其他是假的,所有基督徒都會相信這點,與某些華人喜歡吃狗肉是截然不同的事。

二、這個「指」是公開的還是私下的﹖是對內的還是對外的﹖我們對任何人、物、事都有主觀與客觀兼備的意見。在互相尊重的原則下﹐我認為我們可以與意見相類的人互相印證分享﹐卻不應該用攻擊性字眼對外公開批評一些社會法律所容許的宗教團體或哲學思想。

我出席過不少教會的崇拜,佈道會,也遇過不少基督徒傳福音,經常聽到佢地指其宗教是假神,是迷信,是拜偶像,是撒旦,是異端,唔信基督教要落地獄等,有人批評基督教就指人不尊重基督教。

至於哪個神才是真正的神﹐不在這個問題的範圍之內。

又係你自己成日話要證據,話自己個神係真,又提唔出證據,算是什麼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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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再次不認同那位「基督徒」的見解。事實上﹐以百分比來計算﹐基督教並不是現時世界上信徒人數增長得最快的

雖然你唔認同,但你卻不敢否認好多基督徒都有咁o既心態 。

作者說﹕「c宗教的共通點﹐基於古代的人類對世界和大自然的無知與恐懼﹐因而將各種各樣無法解釋的現象訴諸鬼神。」我不知道作者是親眼看過古代人類如何創造宗教﹐還是看過什麼實質記載作為證據﹐因此得出這樣的定論。

我提出理據,S.H 卻避而不談呢!「懼怕死亡,對於未來未知世界不安和疑惑,也是人類的特性,希望能在這世界中找到一個老大哥為自己主持公道,為自己指引未來的路向,基督教也為信徒提供了這個精神支柱。」是根據人類學,歷史學研究的理論。

正如作者所說﹐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宗教就如吃食物、喝水、呼吸空氣﹐是人類最基本的本能。即使從唯物角度來看﹐假如人類對某物品甲有本能上的渴求﹐那麼物品甲一定比那本能渴求更早地、真實地存在。例如每個人都要呼吸氧氣﹔莫非世上本來沒有氧氣﹐後來人類某天突然發覺很需要氧氣﹐因此氧氣便在地球上出現﹐人類亦產生對氧氣的本能需求嗎﹖不可能。邏輯上﹐氧氣本身一定比人類對氧氣的渴求更早出現。同樣道理﹐人類作為一個群體本能上渴求與神接觸﹐至少從邏輯上來說﹐神必定是存在的﹐而且不可能是被人的渴求從虛無縹緲中建造出來。

不懂邏輯的人卻在胡吹邏輯,人類在生理上需要氧氣才能生存,所以地球必定是有了氧氣,才有人類。但人類並不是生理上需要神,而「神」是人在心理上渴望有一個超自然的力量()去幫助他解決生活上遇到的困難。從唯物角度來看 ,宗教是歪曲顛倒的反映,並不真實,將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混為一談,還學人講什麼邏輯,簡直係笑話!

 作者寫到﹕「基督教正是為了人類的自私和惰性度身訂造的一個宗教c」我基本上同意這一段文章的內容﹐除了應該把「人類的自私和惰性」改為「人類面對罪惡時的無能」。數世界主流宗教信仰﹐應該以基督教最逆人耳朵。大凡宗教﹐對人的評價不外是「你其實不算很差﹐只要多加努力做善事﹐多多修行﹐做好事比做壞事多﹐那麼你就會得到好報應。」基督教信仰則相反﹐劈頭就叫人認罪、悔改﹐對於世界上大部份安分守己的「良好市民」來說﹐這信仰比修德立品難接受得多。

大部份宗教都有叫人認罪侮改的觀念,基督教令人反感,係因為「信者上天堂,不信者落地獄」的教義。

在香港﹐人們成為基督徒是否因為被學校洗腦、羊群效應、崇洋心理或其它負面性質的因素﹐作者沒有讓我看到實質統計數字﹐可能作者是在分享他當年加入基督教的心態。人固然有各種不同的理由去加入一個宗教群體﹔有人為了結交朋友﹐有人為了追求異性﹐有人為了推銷商品﹐有人為了騙取金錢﹐有人因為長輩壓力﹐有人為了唱歌野餐﹐當然也有人是因為真心相信。

S.H 只是從文中抽出幾個詞語加以攻擊,完全對我的論點避而不談,「羊群效應及崇洋心理往往也令不 小青少年成為基督徒,在基督教中學裡,不時有宗教活動,基督徒學生,也特別得到老師的器重。現時的年青人普遍有崇洋心理,認為西方的文化比較現代追上潮流,中國的傳統思想比較守舊,在這種環境和心理的影響下,也不難理解年青人紛紛投向基督教。」

我要指出基督教是年青人的次文化,而不是要統計香港人信教因素,但S.H 卻指我沒有統計數字,呢種講法,根本係指責一個東西只是「其所是」的,而不是「其所不是」的東西。也反映S.H 仍未能清楚區分理據和數據的分別。

所知道的是﹐根據基督教信仰﹐一個人是否真正的基督徒並不在於他加入了哪一家教會﹐也不在於他參加時的內在外在原因是什麼﹐而是他現在心裡是否真正相信神。

明顯看出S.H對基督教信仰的認識嚴重不足, 相信神不足以成為基督徒。猶太教和回教,相信的神,和基督教的是同一個神,但他們都不相信耶穌為救主。基督新教最重要的教義是「因信稱義」,連這過也不懂,便胡言亂語,絕對是基督徒的壞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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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何宗教信仰都有主觀體驗和客觀證據兩部份。作者說﹕「很多不同宗教的信徒也指自己感受到他們的「神「」﹐這是事實。任何人都可以向別人分享主觀體驗﹐卻不能主動地令別人也有同樣的體驗。可是如果我們回到作者撰寫整篇文章的意圖﹐也就是「指出(基督教教義)矛盾之處」﹐不難察覺到這一段文章並未能指出基督教教義有什麼矛盾﹐與主題大相徑庭。

我這文章的主要的用意是指出基督教教義矛盾之處,而不是所有的用意,但S.H 卻硬說成是整篇文章的意圖,根本就是強詞奪理,為何S.H 再一次不對我論點作出回應,反而轉向指責同呢一點冇關的事呢? 「很多不同宗教的信徒也指自己感受到他們的「神」,得到「神」的庇佑,如果他們的感覺是假的,基督徒的感覺也可以是假的。 基督徒事無大小也祈禱,得到的就說是神的恩典,得不到的就說是神的考驗、試煉,這根本只是機會率而已。」

而信仰又如何分成主觀體驗和客觀證據兩部份呢?

作者反問﹕「若要相信了才會明白,正如吸毒之後才能明白毒品的害處嗎?」我姑且能接受作者用負面的行為來比喻信仰。即使這樣﹐明白是一回事﹐體會又是另一回事﹐而且真的有不少人是聽了也不肯去明白﹐否則就不會有那麼多人明知道毒品的害處也要去嘗試﹐就正如有很多人明知道一些東西是美善的卻不肯去體驗。

正如吸毒之後才能體會毒品的害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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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作者在這裡只能夠說出基督教與其它宗教對於公義、善惡、救贖的不同觀念﹐但未能指出基督教教義矛盾之處。我寫本文的目的也並非要討論或批判其它宗教信仰﹐因此在這裡我對於其它宗教信仰的教義不予置評。

S.H 又再來一次指責一個東西只是「其所是」的,而不是「其所不是」的東西。原文是要指出基督徒只是將自己宗教的得救贖罪觀念強加於別教之上和基督教賞罰不明,但S.H卻未有就此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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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督徒」說﹕「相信科學和邏輯,根本和信仰沒有分別」﹐我認為這是錯誤的。我只能夠說科學和邏輯跟信仰有某些共通點﹐就是它們都包含一些主觀體驗。當然﹐科學邏輯在某些情況下一樣可以變為信仰崇拜﹐但這不是科學邏輯本質上的問題﹐而是人對科學邏輯的觀念上的問題。

S.H 再一次想用自己認為,來將很多基督徒常犯的錯誤推得一乾二淨。 

作者說﹕「地球是繞著太陽公轉已沒有爭論,但上帝是否存在至今仍有爭論,這就是理性和信仰的分別。」有爭辯與否不一定與理性有直接關係﹐更不影響真理的真確性﹐否則的話就是人類透過理性思考出一套沒有爭辯性的道理﹐然後稱之為真理﹐這樣人就變成凌駕於真理之上了。再者﹐作者所舉出的例子只能夠說明知識與信仰的分別﹐不能說明理性與信仰的分別。一個真實的信仰既有感性方面的主觀知識部份﹐也有理性方面的客觀知識部份。作者因為沒有人爭論地球是否繞著太陽公轉而認為這就是絕對的「理性」﹐可是世上現時的六十億人當中﹐有多少人曾經真正在外太空觀察過地球繞著太陽公轉呢﹖我相信連百萬分之一也沒有﹐可是根據作者的邏輯﹐我們都「理性」地接受這件事為事實。當然﹐我並非在指這件事並非事實﹐我只是想用這個例子來說明我們所認為理性的事實與背後的真理並不一定有必然的直接關係﹔我們的所有理性知識在進入我們腦海裡時已經經過了先入為主的主觀過濾。

此文盡顯S.H 對科學的誤解,科學講求證據和理據,當科學能提出足夠的證據去證明一樣東西,我們就是知道這東西是事實,而不是相信這東西是事實。我們是知道地球圍繞太陽公轉,而不是相信,沒有人爭論地球圍繞太陽公轉是因為已有足夠證據去證明, 例如:有沒有人會說:我們要對1+1=2有信心,有信仰呢? 有實質的證據和理據去支持的,我們能夠確定的,就是理性,不需要信仰。而一些沒有足夠證據,無法確定的,才需要講信仰,如果要直接觀察才能稱之為理性的話,那麼警方和法院,每天所做的工作,很多都是不理性的。而S.H 只是再次將信仰和理性混為一談,製造煙幕,混淆視聽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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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如果作者認為基督徒對相反已經都「不敢聽、不敢面對」﹐我相信拙文的存在已經充份回應了作者這一段問答。

S.H 再三無視事實,在很多基督徒所設的討論區,都會刪除相反意見,很多基督徒也會示相反意見為魔鬼撒旦,認為會影響信心而避而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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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神能夠「超越我們的邏輯」﹐但並不能夠超越祂自己的神聖邏輯。我在這裡所說的甚至未必是每一位基督徒都同意﹕神不是「全能」的。我應該補充一點﹐前句的「全能」是指「能夠違背神自己的特性」。作者所提出的「全能的神能否製造一塊自己搬不動的石頭」的例子﹐在邏輯上已經不能成立﹐卻被批判基督教的人緊緊抓著了很多年。用同樣的錯誤邏輯﹐我們可以問﹕神能否造一個四方的三角形﹖神能否令自己變得不公義﹖神能否令自己變得比魔鬼還邪惡﹖甚至更直截了當一點﹐神能否令自己變得不全能﹖提問這根本上是在反駮自己所寫下的定義。

S.H在文中不斷強邏輯,但我已再三指出其邏輯謬誤,S.H 使用邏輯一詞已達亂用的地步,盡顯其是個不懂邏輯,只懂盲信的人。

「全能的神能否製造一塊自己搬不動的石頭?」表達了一個問題,並沒有邏輯矛盾的,例如:「愛因斯坦能否畫出一個四方的三角形?」也是表達了一個問題,這問題並無所謂有沒有邏輯矛盾的。 「愛因斯坦能畫出一個四方的三角形。」是一個陳述,才有邏輯上的矛盾,「全能的神能製造一塊自己搬不動的石頭。」這個陳述,也是有邏輯上的矛盾,但矛盾不在「能製造一塊自己搬不動的石頭」上,而是在「全能的神」上 (注意:是「能」和「能否」的分別,前者是陳述,後者是問題)。如果全能的神造出一塊他搬不起石頭,正因為他搬不起,所以他不是全能,如果全能的神造不出一塊他搬不起 的石頭,正因為他造不出,所以他也不是全能。在邏輯上,「全能」一詞是含有矛盾的。而S.H所舉的例字,也犯上了胡亂歸類的謬誤,「 造出一個四方的三角形」的確在邏輯上有矛盾,因為事實上是不可能的,既是四方又是三角,根本沒有任何意思,「做出一塊同時搬不起和搬得起的石頭」也是有矛盾,但「造出一塊搬不起的石頭(如混凝土石) 」「做一樣自己舉不起的東西」在實際上是可能的,既是實際上可能,邏輯上就沒有矛盾。「令自己變得不公義」「令自己變得比魔鬼還邪惡」 也沒有邏輯上的矛盾。

而什麼是「神聖邏輯」呢?一個完全係語意不清的字辭,這正好反映S.H 的理虧,才需要乞援於「神聖」等看似有意思,但其實沒有意思的字辭。

而我是要指出所謂神能超越邏輯,就是神違反我們的良知、常理和公義,作出不合理的事。

因此﹐神在不違背祂的神聖特質的前提下是全能的。聖經是一本指導人歸向神、親近神的書﹐對神的描述雖然只是剛好足夠讓人獲得救恩﹐但亦讓人看到神的各種神聖特質怎樣和諧地兼容﹐包括祂的全能、公義、聖潔、全知、智慧、全善、權柄、憐憫和愛。雖然神沒有誡律可守﹐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而聖潔無罪的神根本不需要受律法的限制﹐但特質與律法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作者只舉出了一些虛構的境況﹐既不是來自聖經﹐也不是來自理性。在十誡中﹐「不許殺人」的意思是出於仇恨、詭詐的謀殺﹐說明神對生命的愛護和祂所擁有的主權。為著令生靈不至永久滅絕﹐神讓埃及人長子立刻實現他們必然的命運---死亡。這不是神自私地為著祂自己的益處﹐而是為著整個人類的益處。

此段文字完全是S.H 一廂情願的想法,沒有提出任何理據去作出推論。而什麼是「不違背祂的神聖特質」呢? 這個前所謂前提已經語意不清,接著便斷言神是好的,善的,又指神殺人是對的。這個隨意濫殺無辜的神,顯然是沒有律法可守的。「十誡訂明不許殺人,上帝卻擊殺過埃及人長子,更曾下令以色列人對外邦人進行滅族。」是聖經明確記載的,但S.H 卻說成是一些虛構的境況﹐既不是來自聖經﹐也不是來自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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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在這一段裡作者用了不少主觀的、貶義的字詞去歸納他的論點﹐作者有權去這樣思想﹐我亦已經回應了他的論點﹐在此不予置評。

S.H在本文用了不少主觀的、褒義的字詞去歸納基督教的論點,S.H有權去這樣思想 ,我亦已經回應了他的論點,在此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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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我羅公子都唔識,好打有限!呢D問題,有D問到牧師都答唔到,我就看看你有什麼本事!」

為何S.H 只引用我的反駁他人回應,而不同時引用令我有此回應的發言呢?真是司馬超之心路人皆見!

呢句說話係我在Cross Media 討論區,貼出離教指引,有網友作出批評,我在回應他時說的,該網現已重組,原有文章已經刪除。他的說話如下「哎,斷章取義呀!寫篇文章的人好明顯係對聖經唔了解,才會寫這篇文章, 只要熟識聖經就能輕易回應,各位唔熟識o既,千萬不要亂看這文章 。」

 

回離教指引